Allen 2020-07-06 6283 0 0 0 0

旗人金庸的那点龌龊事儿——写给所有被金庸欺骗的人

  一、引言

  金庸,本名查良墉,浙江海宁人,顺治时著名的文字狱(明史案)的告密者就是其祖上查继佐。当时无辜屈死者无数,老查踏着别人的鲜血爬了上去,得到了满族统治者的宠信。查家此后一门竟出了七个进士和五位翰林,这在满人排汉的风气下,是汉人门庭根本无法做到地,所以虽然金先生死活不承认自己是旗人,可辩护却总是显得那样苍白无力。

  二、《明史》案的告密者查继佐

  查继佐又名查伊璜,“伊璜”应该是其族谱名。他是金庸的一个本家,也是清朝最大的几场文字狱之一----《明史》案的告密者。此案最终有七十二人被处死,其中十八人被凌迟,数百人充军,之后江南人人自危,文坛、史坛都陷入死水一潭的局面。究其根源,金庸的祖上查继佐做为首告,为了一己之私,把原本未必会兴起大祸的一次史书编写推动成了一幕惨剧,终致血染江南。

  据印鸾章的《清鉴》记载:“此案诛死者七十余人,名列参校者皆死,刻工及鬻书者同日刑。惟海宁查继佐、仁和陆圻,当狱初起,先首告,谓(庄)廷鑨慕其名,列之参校中,得脱罪。”

  《明史》案主要由两人告发,杭州举人查继佐是首告,归安本地知县吴之荣后来再次告发。如果起初查继佐不告发,吴之荣也未必会关注此事,更无须因担心失职被惩处而也跑去告发(当然也不排除其兼有邀宠的动机),所以说这场浩劫的根子还是在首告查继佐身上。要说知县吴之荣职责在身,向上反映也属正常。而查继佐仅为了避祸和妒忌,就借刀杀人,向满人告发自己的汉族同胞,所为可谓极不光彩。这场浩劫之后,归安文坛和文人都遭到重创,文士中唯有查继佐因检举有功而受到清廷的嘉勉和赏赐,和吴之荣一起平分了庄家的家产,还从庄家得到了“十余舟”抄家得来的家俱器物(《费恭庵日记》)。不久之后,查家便因此次功劳得到清廷的赏识信任,举族入了旗,自此成为了满清统治集团的“自己人”。可以说,查家日后的繁盛,与查继佐告发文字狱,踏着别人的尸骨向上爬是有很大程度的关联地。

  然而金庸秉心有偏,为了谋求根红苗正、良好口碑,便竭力想要遮掩祖上的这幕劣迹,甚至不惜为此伪造历史。他借助其拥有的显赫声名和自己小说的广泛流传,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,试图扭曲真相,混淆视听,竟然在《鹿鼎记》中把查继佐写成了正面人物、文字狱的受害者,还将其与顾炎武、吕留良这样的反清名士置于一处,把告密的丑恶行径都推到了吴之荣身上。《鹿鼎记》影响深远,读过的人不计其数,大部分读者无心考究历史,也想不到金庸竟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混淆是非,指鹿为马,所以多被其蒙骗,在记忆中留下了一段被篡改的史实。原本一段海宁查氏的“不光彩”历史,反倒被金先生巧妙地利用,让世人都以为其祖上心怀故国,不肯屈从于满清淫威,在文字中暗讽时弊,才招致灾劫。一个可耻的告密者、给江南文坛惹来大祸的小人,竟然摇身一变,成为了反清英雄,金先生的生花妙笔实在令人又敬又佩。

  三、铁杆汉奸吴六奇

  读过《鹿鼎记》的人应该会对吴六奇这个名字有印象。在书中,吴六奇是一位慷慨豪侠的英雄、潜伏敌后待机而动的抗清义士。但事实上,吴某人却是一个贪生怕死、叛国投敌的铁杆汉奸,投降后一直对清廷忠心耿耿。吴六奇本是永历帝授的南澳总兵,顺治七年时,大汉奸平南王尚可喜挥军南下,吴六奇当即率部迎降清军,此后随同尚可喜征粤,剿灭明军残部,屡立奇功,并积功被清廷升为提督、少师、兼太子太保。

  据徐鼒《小腆记年附考》卷十七记载:“清世祖顺治七年春正月。戊辰,我大清兵复取韶州,明总兵吴六奇降。[考曰:海宁查孝廉伊璜识吴六奇于未遇,后从王师征粤,官至提督,厚报伊璜。王士祯《文集》、钮琇《觚賸》、蒲松龄《聊斋志异》、蒋士铨《忠雅堂文集》皆记其事,谓六奇以乞丐遇征粤之师,途中被执,献策从戎,积功至节钺。鼒按:诸君皆据传闻言之,其实六奇在明时为五虎乱潮之一,踞大埔、饶平、程乡,永历帝授为南澳总兵。顺治七年,平南王尚可喜等自南雄下韶州,六奇与碣石镇苏利迎降。《台湾外纪》、《行在阳秋》言之历历,安得谓乞丐迎降乎!《贰臣传》谓六奇丰顺人,少时乞食各郡,习山川险夷,至是以总兵降,请乡导大军,招徕旁邑自效,盖乞丐乃少时事,查、吴相遇,实在明世。旋附义旅,为桂王驰驱,后人讳之,而托言骤贵于兴朝,非实录也。附辨于此。]《查继佐年谱》引。”

  金庸之所以颠倒黑白,硬把一个汉奸美化为抗清烈士,主要原因就是查家与吴六奇交往密切,一损俱损。吴六奇落魄时曾得到过查继佐的资助,后投身军旅,当了明朝的总兵,降清后官至提督。此人不忘旧情,“厚报伊璜”,还曾助查家脱难。据《偶然录》记载:“公应吴督之招,在两广署时,陆晋亦贵为潮州提督。盖晋逸去后,即从军效力,积功谋任至此。知公至粤,遣使赍帛书为请,公赴之,晋郊迎百里外,其崇奉之礼不异于吴。”可知查继佐受到了两广提督吴六奇和潮州提督陆晋异乎寻常的礼遇,查家是当时“沾官气”的大族。

  写小说虽然允许艺术夸张和改编,但总不能颠倒黑白、忠奸互易。如金先生般把小说当成歪曲历史的工具,借助其颠倒是非,谋一己之私者,实属少见。

  四、《明史》案始末

  《明史》案是清朝所兴的几大文字狱之一,株连甚广。湖州(今浙江吴兴)庄廷珑聚众编辑明史,清廷在撰写二十四史中的《明史》时,煞费苦心地大肆篡改,歪曲事实,自然不能允许有人说出历史的真相,于是一经告发后就严厉惩治。据《鲒琦亭集》二二《江浙两大狱记》记载:“江浙名士列名书中者皆死,刻工与鬻书者亦同时被刑。”

  据《明史纪事本末》记载:“湖州庄廷鑨作明史,以查伊璜刻入校阅姓氏。伊璜知,即检举学道,发查存案。此年七月,归安知县吴之荣持书出首,累计伊璜,伊璜辨曰:“查继佑系杭州举人,不幸薄有微名,庄廷鑨遂将继佐刻入校阅。继佑一闻,即出检举,盖在庚子十月,吴之荣为庄廷鑨本县父母,其出首在辛丑七月。若以出首早为功,则继佑前之荣后,继佑之功当在之荣上;若以检举迟为罪,则继佑早而之荣迟,之荣罪不应在继佑之下。今之荣以罪受上赏,而继佑以功受显戮,则是非颠倒极矣!诸法台幸为参祥。”(按,继佑是继佐原名,因科举之错而从其误。)

  据况周颐写的《眉庐从话》记载:“吴兴庄某作《明史》,以查伊璜列入校阅姓氏。伊璜知即检举,学道发查存案。次年七月,归安知县吴某(吴之荣),持书出首,累及伊璜。伊璜辩曰:“查继佐系杭州举人,不幸薄有微名。庄某将继佐列入校阅,继佐一闻,即同检举,事在庚子十月。吴令为庄某本县父母,其出首在辛丑七月。若以出首早为功,继佐之功当在吴某上;若以检举迟为罪,则继佐早而吴某后,吴某之罪不应在继佐下。今吴某以罪受赏,而继佐以功受戮,则是非颠倒极矣。诸法台幸为参详。”各衙门俱以查言为是。到部对理,竟得昭雪。遂与吴某同列赏格,分庄氏籍产之半。”

  全祖望《鲒琦亭集》载:“惟海宁查继佑、仁和陆钎,当狱之初起即首告,为庭珑慕其名,列之参校;故得免于罪。

  据张岱的《快园道古》记载:湖州庄廷珑作明史,以查伊璜刻入校阅姓氏。伊璜知,即检举学道,发查存案。此年七月,归安知县吴之荣持书出首,累计伊璜,伊璜辨曰:“查继佑系杭州举人,不幸薄有微名,庄珑遂将继佑刻入校阅。继佑一闻,即出检举,盖在庚子(1660)十月,吴之荣为庄廷珑本县父母,其出首在辛丑七月。若以出首早为功,则继佑前之荣后,继佑之功当在之荣上;若以检举迟为罪,则继佑早而之荣迟,之荣罪不应在继佑之下。今之荣以罪受上赏,而继佑以功受显戮,则是非颠倒极矣!诸法台幸为参祥。”共衙门俱以查言为是,到部对理,竟得昭雪。遂与之荣同列赏格,分庄珑籍产一半。”

  查继佐门人沈起所撰《查东山先生年谱》:“清顺治十八年,庄史案将发时,“陆子丽京(圻,字景宣,钱塘人)告先生曰:‘南浔有庄鑨者(字子相,湖州人,贡生)作《明史纪略》,参阅姓氏首列东山(摘按,即查继佐),次范子文白(骧),次及某,共十八人。(日记作廿一人)作序者李霜回(令皙)也。’先生殊骇,所谓大警者定以此矣。拟牒当事,从刀笔家称此书不工。先生曰:‘吾三人不工,此书是仇庄,非善。’因投牒督学,手著四六体,中一联:‘倘或犯于所忌,间有非所宜言。’并入范、陆名于牒,范、陆不知也。率此一联,生三家三百余口。”

  中华书局《查继佐年谱》也证实查继佐正是此案最早向清廷告发之人,年谱注引查继佐《得案日记》曰:“……余自作牒四六体,投督学胡尚衡,亦不得报。余手启胡:‘语陟鼎革而衡文,不知之乎?他日门户之忧,当与共之,勿谓此日不言,故警。’始以原牒行湖府学,学官为赵君宋,温州人,颇有深望。时鑨已卒,父老七十余岁矣,自言此书无不敬,可上闻。即奈何渔猎君宋毒之,详于府道。庄不得已,行千金寿知府陈某………”

  上面六则史料所述大体相近:庄庭珑慕杭州举人查伊璜之名,擅自将其列入《明史》的参订名单,查伊璜得知后吓得心胆俱裂,为求自保,赶忙向学道检举告发,但学道并未在意此事。七月,归安知县吴之荣再次告发,此书终引起清廷关注,遂大兴文字狱,相关人等被捕杀殆尽。同列参校的查伊璜非但未伤毫发,反而因首告有功,“与之荣同列赏格,分庄珑籍产一半”。

  在《五石脂》中,记载更为翔实,但与上面几则略有出入,比如查继佐告密所得不再是庄家财产的一半,而是十分之一,加上“十余舟”的器物。

  ”……同时以不列名而获免者,尚有四人……陆璘,查伊璜、范文白、陆丽京……伊璜名继佐,海宁举人……咸负文望,列名参订中。庚子书成颁布,三人以不相闻,于顺治十八年辛丑十二月,具呈学道胡尚衡,辨明其诬……之荣出首时,即谓庄胤成(即君维)、朱佑明、查伊璜等共造此书。至公庭质对,亦坚执伊璜等主笔。查以递过检明呈为词,吴复质其何不首督抚而独首学道。明系借此得赃名实两遂之计。查遂无词。囚禁者逾时,既乃密求于粤中总兵吴六奇,事始得解。先是满官督抚上本,俱依之荣口供,谓查系同谋造送。及吴为查营解,至定案时,遂一反其词。谓查三人,虽不比之荣之发觉,亦系首事之人,依律颁赏。故之荣荫袭拜他哈哈番,并给朱庄财产十分之一。查、范、陆亦得颁给器用什物。据《费恭庵日记》,谓曾亲见查等在慈感寺前领取朱、庄家具,约十余舟云。”

  《五石脂》中的详尽记载给我们讲述了事件的另一个版本:查继佐正是《明史》的主笔之一,而不是其它几则史料中所述,是庄廷珑未经允可就擅自把他列入参订名单。查继佐后来向学道首告,正是担心出事,预作自保准备。而之所以他的告发没有引起任何关注,就是因为查继佐并不是真想把事情闹大,因为他希望借助修订《明史》而留下美名,所以他的告发不过是串通学道而做的戏罢了。然而查继佐没想到知县吴之荣也会告发此事,人家可是真告,所以很快就引来了朝廷的关注,他也被吴之荣告发。吴之荣看破了查继佐的小心思,当庭质问他既然告发,为何“不首督抚而独首学道”,于是“查遂无词”,被下狱囚禁。查继佐让家人密求粤中总兵吴六奇救命,在吴六奇的庇护下,才于重审时“一反其词”,不仅无人再提查继佐曾经担任主笔之事,他还反罪为功,嘉奖受赏。

  “苍*宝之(明史),原本不可得也。问之庄氏,忌不与校。余素不一至南浔,偶鑨弟廷钺束脯余门,曰:家史意独为之,不欲分人,且先生不须此。余遂有明史之役,改曰罪惟录。九段摘按,查氏本人亦有心于明史,其告发庄氏之举,是否先有同道相薄之意,后生借刀杀人之心,则难言。”

  而在《查东山先生年谱》注引查氏《得案日记》中,我们又可以看到查继佐告密的另一个版本和动机:庄家把新编撰的《明史》视为至宝,“不欲(把荣耀)分人”,不让别人参与校对,列名其上。而“查氏(查继佐)本人亦有心于”靠明史扬名,所以对庄家心怀不满;兼且文人相妒,希望对方无法成功,所以向清廷举发,希望能借刀杀人,用心可谓十分歹毒。

  上面几种大同小异的说法孰真孰伪,如今已难确证,但查继佐在《明史案》中担当了一个既不光彩的角色,并在事后获利,却是众口一辞。以史料多寡来看,似乎第一种说法最为可能属实。

  五、金庸祖上查嗣庭遭受的文字狱

  在《金庸传》中,曾有过一个“维民所止”的说法:说金庸的祖上查嗣庭因为“维”、“止”二字给“雍正”去了头,所以引出杀身大祸,遭到文字狱的清洗。事实上,“维民所止”的故事早已被考证出是金庸自己编出来的谎言,并藉此不知欺骗了多少人。不过金庸的祖上,内阁学士兼礼部左侍郎查嗣庭,倒确实遭受了文字狱的清洗,他与儿子拷死狱中,死后还被戮尸,全家流放,连江浙两省的士子都受到株连,六年内不准参与举人和进士的科考。

  此事就是著名的“查嗣庭案文字狱”,一直被金庸利用来混淆视听,遮掩其祖上查继佐的不光彩行为。事实其实很简单:清朝有两大文字狱都与金庸祖上有关,一为《明史》案,一为查嗣庭案。只不过在《明史》案中,其祖上查继佐是可耻的告密者;而在“查嗣庭案”中,查家又成为受害者罢了。

  其实查嗣庭案并不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文字狱。表面上看是雍正因为查嗣庭主持乡试时命题不妥而降罪,将其下狱处死。内幕却是雍正意欲铲除国舅隆科多,而查嗣庭是靠溜须隆科多爬至高位,属于铁杆隆党,所以便成为雍正首先要剪除的羽翼。所谓的“出题不当”,不过是个借口罢了。在查嗣庭死后没几个月,隆科多便被处死。

  显而易见,这场所谓的文字狱,不过是一幕披着文字狱外衣的权术争斗,具有极强的政治色彩,与其它因讽刺满清、弘扬汉族文化而获罪的文字狱有本质区别。而金庸编造“维民所止”的谎言,其用意也并不难猜:无非是想掩饰这场文字狱的独特性,尽量将其与其它文字狱混为一谈,以让人们产生“金庸祖上也是反清文人,曾因弘扬汉族精神招祸”的错觉。其实少年时读《鹿鼎记》,便感觉一开始文字狱那章与整体格格不入,甚至有些多余。长大后才理解金庸这样做的高明之处:不仅巧妙地歪曲了事实,把“明史案”的告密丑行全都推到了吴之荣身上,洗白了其祖上查继佐;更配合他在《金庸传》中编造出的“维民所止”谎言,给自己塑造了一个“文字狱受害者后代”的高大形象;同时更有力地掩饰了自己满人的身份,淡化了祖上曾任清廷高官的事实;还遮盖了他在小说中吹捧满清的不公正立场,可谓一举数得。仔细回想一下金庸写的小说、评传和杂文,对清初的几任皇帝(皇太极、努尔哈赤、顺治、康熙)都推崇备至,而自杀其祖上查嗣庭的雍正之后,就再无溢美之词了。

  笔者十分佩服金庸的心计,能如此不着痕迹地塑造起自己的光辉形象,从一个告密者的后代摇身一变,成为文字狱受害者的传人,轻松就博取了人们的同情,可谓变被动为主动,将虚伪隐藏于无形之中。金先生能将岳不群伪君子的形象刻画得那样传神,果然并非幸致。

  如果有人仍存疑虑,希望进一步了解此案的细节,请自行检索阅读陈伯良先生的考证文:“清代查嗣庭案本末”。

  六、金庸是满人还是汉人已不可考

  《满族汉姓对照表》:“[查] 老姓,包括沙拉氏,以及加入满族的查氏(汉族)等。”

  “姓查的人百分之八十五是居于安徽、云南的少数民族,剩下的百分之十五则是满族正白旗姓沙拉的一批满人改成的汉姓,以及后来加入满族的查姓汉人,主要居住在浙江以北的几个省份。”

  “海宁查氏原籍安徽婺源,系出春秋查子,以地为氏。元至正十七年,查瑜因避兵乱迁居海宁袁花。自第三世,分南、北、小等三支,明清以来一直是‘文宦之家’。”

  由上面这些资料我们可知,海宁查氏本是安徽、云南一带的少数民族,后迁居浙江。满清入关后,部分满人改汉姓为查融入查氏,而部分海宁查氏中人又加入汉八旗子弟,成为了满人。经过自元朝以来几百年的通婚和汉化,海宁查氏的血统已经变为汉、满,和云南某少数民族的混合体,已经说不清是哪一族了。所以那些关于金庸是汉人还是满人的争议可以停止了,这本就是一个说不清的话题。在金庸身上,很可能同时流淌着汉人、满人、以及云南某个早已消亡的少数民族的血液。

  七、金庸与海宁查家

  海宁查家是海宁袁花的名门望族,其种族虽然已经混乱,但族谱还是比较确切地,今存《海宁查氏族谱》二十册。自第七世起的排字辈份为:秉志允大继嗣克昌,奕世有人济美忠良,传家孝友华国文章,宗英绍起祖德载光。在族谱中可以看到查良镛的序列,所以金庸自称出于海宁查家还是比较可信地。金庸曾在1995年2月给浙源乡查传宦的信中自称族叔,称对方为“传宦族侄”,还说到:“据长辈所言,我家的确于早年自婺源迁浙江海宁,故我们应是本家。”

  满清自入关以后,对汉人一直采取防范打压的策略,所以汉人中门庭显赫者甚少。然而在康熙年间,以查慎行为首的叔侄数人同时在清廷居官,金庸就曾在《鹿鼎记》的楔子中洋洋得意地炫耀海宁查氏“一门七进士,叔侄五翰林。”查家一时风光无限,全族加入了汉八旗,后来满族式微后又有不少人悄悄改回为汉族。有些人把金庸祖上说成是汉八旗包衣(即家奴),这是错误的看法,金庸祖上是正宗的旗人。

  说起汉八旗,不似人们想象中,把死忠满清的汉人编在一起给个旗人头衔,在血统上还是汉人。当时的规矩是“满汉不通婚”,而汉八旗是可以与满族统治族通婚地,与汉人反不能通婚。所以随着血统在通婚中的变化,汉八旗人与汉人日益遥远,从实质血统上蜕变成了满人。如今的纯满族血统已经非常少,大多数满族人其实都是汉八旗的后代,所以人们把查家和金庸视为满人也是基本准确地。

  当时满人排汉风潮甚浓,查家能得到清廷的赏识信任,实属异数。由此我们也可以基本断定,当时查家与满人的关系颇为密切,是当时迎合清廷的模范家族。很可能有不少满人改汉姓为查后,与查家进行了通婚等进一步的融合,遂更让清廷把查家当成“自己人”来吸纳重用。

  海宁查氏中出过不少显赫人物,查嗣瑮、查嗣韩都是“七进士”、“五翰林”中的人物。据《查东山先生年谱》记载:“十四日,(查继佐)以痰喘故,拥衾危坐。夫人诞期将近,远迩姻族以次踵至……族侄嗣韩、嗣瑮以次供饮饵之事。”由此可知,这二人均为查继佐之从侄。而由族谱可知,查嗣韩为查慎行之堂弟,查嗣瑮为查慎行之亲二弟,所以查慎行亦为查继佐之族侄。而由族谱可知,查嗣庭是查慎行的堂兄,金庸误将其当作查慎行的亲兄。

  海宁查家枝繁叶茂,人丁无数,金庸很可能出自其中默默无闻的一支。虽然金先生公然扬言自己祖上是翰林院编修查慎行,却无法提出任何证据,所以未尝没有攀附高枝以自抬身价的可能。不过既然他如此宣称,那查慎行的族叔查继佐自然也就与他有了关联,是他的族祖。此人当年告密的行为颇不光彩,金庸虚荣好名,自然担心影响到自己苦心塑造的“根红苗正”的良好形象,这正是他在《鹿鼎记》中竭力歪曲真相,美化查继佐的主要原因。

  八、尾声

  因为康熙待查家甚厚,所以金庸知恩图报,在《鹿鼎记》中拼命吹捧美化其人,将这个杀人如麻的刽子手硬生生塑造成了天下少有的圣君。而且出于对清廷的感恩和旗人内心的归属感,金庸对美化满清可谓不遗余力。《鹿鼎记》中整篇颠倒黑白,施琅之流成为正面人物,陈近南这样的反清义士反倒成了保守偏执、目光短浅之辈。《鹿鼎记》发生于满洲人入关不久之时,其时满人正到处圈地,把汉族百姓化作奴仆,大搞民族压迫。同时各处叛乱造反,并于邻国征战不休,百姓在战火流离和军费引发的苛捐杂税中辗转挣扎,饱历艰辛,卖儿卖女者不计其数……但在金先生的书里,却借韦小宝之口,将其描述成社会安定和谐,广大汉族百姓丰衣足食,“人人有饭吃,人人有衣穿,人人有书读,人人有钱挣”的盛世天丅朝。中国这几百年来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,割地二十五万平方公里的“尼布楚条约”,也被瞪眼说成是大捷后的“平等条约”。如今“康乾盛世”的谎言早已被揭破,稍涉清史的人都知道当时其实是“欠糠盛世”;而且即使傻子也明白,大捷之后只会抢来领土,而决不可能去割地乞和地。

  金先生对满清的偏袒和对历史的歪曲遭到了很多正直之士的不满,对他知根知底的武侠宗匠梁羽生就曾谴责他是伪中华,以中华之名,行满独之实。李敖对其的评价则更为尖刻:“只有无知的人才看他的书,他在我看来只是一泡狗屎!”

  其实在笔者眼中,金庸的人品虽劣,但小说写得还是相当不错地,李敖的话未免有些偏颇。不过金庸一生沽名钓誉,江郎才尽后,为了避免折损如日中天的名声,便沉湎在过去的成就之中,更不思突破进取,不肯再动笔写新的小说,大好年华和满腹才情皆被虚掷,实在令人扼腕。如果单纯的固步自封也就罢了,偏偏他又不甘寂寞,时不时跳出来搞些噱头。金庸年轻时侯还装地道貌岸然,清高到好似不食人间烟火。然而到了晚年,或许是觉得自己年龄大了,时不我待,对虚名的渴望便开始大炽,再顾不得虚饰伪装,四处毛遂自荐,其虚伪和虚荣表现得尤为明显。到浙大得个名誉头衔,跑到华山搞个“华山论剑”,给自己“封禅”,去少林寺在一群庸人的追捧下做做“武林盟主”……还多次在镁光灯前,用貌似谦逊淡泊的语气,暗暗地抬高自己,邀买虚名,其所作所为可谓俗不可耐。而在这些低俗的举止中,金庸也将自己哗众取宠的浅薄之态暴露在了世人之前。原先金先生还在浙大混了个客座教授,时不时讲上几节历史课,可自从那次因为历史知识太差,被学生嘘下台后,金先生也与那三尺木桌绝缘了,总算让大家都松了口气。失落的金先生近年来又有了新点子,把他那几部宝贝小说改来改去,试图让自己能够重新吸引公众眼球。怎奈其才华已尽,修较出的新版《金庸全集》也在一片骂声中惨淡收场。

  金庸年青时好色凉薄,抛妻弃子,离异后还在访谈中洋洋自得地说什么“男人嘛,总是比较浪漫。”显然对自己花心搞外遇毫无愧意。金先生年青时竭力追逐财富和功名,在雄心勃勃赶赴北京,意图从政却饱受冷落后,终于放弃了权欲,开始寄心于武侠创作。他在自己的作品中频频嘲讽醉心权欲者,其实恰是出自一种“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”的妒嫉心态。金庸一生虚伪好名,为了吹捧自己祖先,以把自己塑造成世家大族的子弟,不惜多次扯谎,歪曲伪造历史。其实在如今的年青人眼中,什么家族谱系早已成了过往云烟,根本没人会在意他十几代前的祖先是满人还是汉人,是旗人还是包衣,是反清烈士还是告密小人。这些陈年黄历,也只有金庸这种观念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的耄耋老人才会在意。今人关注的,除了他那十五本写得确实很不错的小说外,也唯有他那满嘴的谎言、诚信的缺失、对历史真相的歪曲、在小说中对明朝的诋毁,和那对满清不遗余力的美化……

  金庸的小说长存。但金庸本人,可以休矣!

  (http://m.tiexue.net/touch/thread_5803851_1.html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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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金庸祖先查伊璜比吴之荣早首告明史分得庄家产一半 

  清初,湖州(今浙江吴兴)人庄廷珑聚众贤编辑明史,满清篡编《明史》,容不得民间汉人写《明史》,恐真像揩露,于是大兴文字狱,清廷究治,顺治十八年(1661年)捉杀写书的文人及看书的人刊书的人,康熙二年(1663年)查办“江浙名士列名书中者皆死,刻工与鬻书者亦同时被刑”(自清初全祖望《鲒琦亭集》二二《江浙两大狱记》,此书关系颇大,下文还要提到)。而同列参校的查伊璜却未伤毫发!实际上正是这个人献媚告密,谋财害命,连根拔起所有写书文人及子弟,自己毫发无损,还由此分得庄家一半的财产。

  《明史》案发之时,正值满清入关不久,执政者对满汉分界所持极严,对扰乱民心的清党之议恨之尤甚。是以清初文狱之盛,千古仅见。由六十五年后的雍正四年,查家另一桩文狱即可推而见之:时任礼部侍郎出为江西两省主考官的查嗣庭仅因“维止”两字被诬影射“雍正去头”全家捕办,自己与儿子拷死狱中,死后还被戮尸,家属流放,江浙两省士子不准参与举人、进士考试六年。这查嗣庭是查慎行的堂兄,查家正是“一门七进士,叔侄五翰林”科举鼎盛之时,宗亲身居清贵尚不能保之于旦夕;而查伊璜以一介前明孝廉,身犯大狱而不死,仅系之以汉人行伍,似不足有力如此。所以《鲒琦亭集》二二《江浙两大狱记》在上述引文之后就有“惟海宁查继佑、仁和陆钎,当狱之初起即首告,为庭珑慕其名,列之参校;故得免于罪。” 

  可惜这段文字却过于简略,而且只是孤证,直至近日编《张岱年谱》,在网上淘到一本张岱先生所著《快园道古》残卷,心中疑窦方始霍然冰释。提起张岱(陶庵)先生,世间多知其为明代小品文大家,《陶庵梦忆》《西湖梦寻》脍炙人口,流传之广几乎“无选不入”。甚至黄裳先生在《来燕榭读书记》中有“暑中无事,遽日读(《陶庵梦忆》)数首,唯恐其尽也。描摹物情,曲尽其致。笔端有鬼,能攫人物之精灵,牵一发则全身动矣,向未见有如此手段者”之慨。而张岱先生一生之大成就,实在于史学,其倾毕生精力所著史学鸿篇《石匮书》《石匮书后集》,“事必求真、语必务确,五易其稿,九正其讹,稍有未核,宁缺勿书”。谷应泰修《明史纪事本末》亦多所倚重。且陶庵与查伊璜同时同地人,所记当不致误, 

  其卷四《言语部》记:湖州庄廷珑作明史,以查伊璜刻入校阅姓氏。伊璜知,即检举学道,发查存案。此年七月,归安知县吴之荣持书出首,累计伊璜,伊璜辨曰:“查继佑系杭州举人,不幸薄有微名,庄珑遂将继佑刻入校阅。继佑一闻,即出检举,盖在庚子(1660)十月,吴之荣为庄廷珑本县父母,其出首在辛丑七月。若以出首早为功,则继佑前之荣后,继佑之功当在之荣上;若以检举迟为罪,则继佑早而之荣迟,之荣罪不应在继佑之下。今之荣以罪受上赏,而继佑以功受显戮,则是非颠倒极矣!诸法台幸为参祥。”共衙门俱以查言为是,到部对理,竟得昭雪。遂与之荣同列赏格,分庄珑籍产一半———事实往往不如故事动听。 

  近人印鸾章的《清鉴》有专门记载。其曰,此案诛死者七十余人,名列参校者皆死,刻工及鬻书者同日刑。“惟海宁查继佐、仁和陆圻,当狱初起,先首告,谓(庄)廷鑨慕其名,列之参校中,得脱罪。”看来,此事的真实性当无问题。就庄史案而言,其发其终的实经过,《五石脂》所述与金庸所叙出入不大。金庸特意在书中指出,陆、范二人可能对没有杀头的结局莫名其妙。 

  后得中华书局《查继佐年谱》,查先生正是此案最早向当局告发人之一。在查继佐门人沈起所撰《查东山先生年谱》中,对此事叙之甚详,且无所讳言。其曰:清顺治十八年,庄史案将发时,“陆子丽京(圻,字景宣,钱塘人)告先生曰: ‘南浔有庄鑨者(字子相,湖州人,贡生)作《明史纪略》,参阅姓氏首列东山(摘按,即查继佐),次范子文白(骧),次及某,共十八人。(日记作廿一人)作序者李霜回(令皙)也。’先生殊骇,所谓大警者定以此矣。拟牒当事,从刀笔家称此书不工。先生曰:‘吾三人不工,此书是仇庄,非善。’因投牒督学,手著四六体,中一联:‘倘或犯于所忌,间有非所宜言。’并入范、陆名于牒,范、陆不知也。率此一联,生三家三百余口。”年谱注引查继佐《得案日记》曰:“骧居海宁,治远莫致。其弟文清合词简举,问之杭严熊光裕,不得报。是月之五日,余自作牒四六体,投督学胡尚衡,亦不得报。余手启胡:‘语陟鼎革而衡文,不知之乎?他日门户之忧,当与共之,勿谓此日不言,故警。’始以原牒行湖府学,学官为赵君宋,温州人,颇有深望。时鑨已卒,父老七十余岁矣,自言此书无不敬,可上闻。即奈何渔猎君宋毒之,详于府道。庄不得已,行千金寿知府陈某………”此事载于青史,无可销迹。然而因此事难明,故提及者寡。 

  金庸在楔子中自称,当年海宁查氏一门七进士,叔侄五翰林。其中有查嗣瑮、查嗣韩二人。这二人在《查继佐年谱》中被指认为查继佐之从侄。查嗣韩为查慎行之堂弟,而查嗣瑮正是查慎行之二弟,则查继佐与查慎行家亦非全无干系。这里金庸先生亦有搞错的,即他将原为查慎行堂弟的查嗣庭,误认作查慎行之亲弟。此为查慎行外曾孙所著,金庸先生不会没见过此书。 

  至此终于真相大白。金庸先生凭一己之功力已修炼成了武侠小说的泰山北斗,但还要谋求根红苗正,企图一手遮天。这就是《鹿鼎记》中猫腻气味的根据,也是金庸先生利用小说□□□□。因其声名显赫,文笔精妙,作品流传广泛,影响深远,便使得无数读者一下子就将此查当作一个正面人物全盘接受下来。于是,原本不甚模糊的历史又开始模糊了起来。 



Tag: 金庸 满清 罪恶满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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